海砂屋符合一定要件者,得繼續適用原經核准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
海砂屋符合一定要件者,得繼續適用原經核准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
新聞摘要
  • 海砂屋符合一定要件者,得繼續適用原經核准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
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稅捐機關表示,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,地上房屋經主管機關認定為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(又稱海砂屋),依建築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通知所有權人限期停止使用並拆除,倘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於主管機關通知發文日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,且自發文日至重建房屋尚在施工未核發使用執照前,均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之其他要件規定者,於該期間准予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。